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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6年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认字〔2016〕3号)精神,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定于2016年4月到6月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了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具体要求为:已取得高教系列初级(助教)以上职称人员;或已取得非高教系列职称且承担大专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一年以上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者应当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按照《教师法》第十一条五款的规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教育教学条件要求: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有教务部门核准签章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学任务书不作要求。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拟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测试不作要求。

3、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合格证书的教师。(已获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可免教师岗前培训)。

(四)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达到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中的材料;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学校教务部门核准前掌的其所教授课程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通知书及课表;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获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职称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标准头像照片2张,要求与提交到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

四、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6年认定分为“网上申报”(简称“网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报阶段

4月13日至5月13日为“网报阶段”。

第一步: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站首页“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

第二步:网报成功的人员于4月18日至5月13日到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科)领取《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

(二)现场确认阶段

5月16日至5月27日为“现场确认”阶段。

申报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的《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申报档案材料顺序见附件2),并到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

(三)公示上报

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

五、有关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按期完成。

联系电话: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师资科 0851-83227082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