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信息门户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评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发〔2016〕65号)精神,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保障职称推评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力争为广大教师创造一个职称推评工作的良好环境,特将本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评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分说明

(一)第一部分: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和第二部分: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上述两部分均由所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就本次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教学业绩和教学质量进行评分,每项4分,各部分分别为5项,各总分分别为20分。(相关评分表见附件1)

(二)第三部分: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该部分由所在学院组织同学科的教师就本次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分,每项4分,共5项,总分为20分。评分教师原则上不少于7人。(相关评分表见附件2)

(三)第四部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该部分由学生就本次申报职称评审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分,每项4分,共10项,总分为40分。凡本次申报职称评审教师有网评成绩的,以学生网评成绩为准,不再另行组织评分;若无网评成绩,则由学院按附件4内容组织该教师任教所在学院班级学生评分。评分学生原则上不少于20人。(相关评分表见附件3)。

二、相关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评分工作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公平公正的开展本次评分活动,确保本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评分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本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即附件1-4(仅供单独评分使用)均为不记名评分,评分表中每一项评价记分均需勾选,且将每项表格中的总分计算填入。

(三)请各单位务必将每位申报人的教学评价积分表(含附件1-6及原始评分材料)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于9月8日前交到花溪校区人事处人力资源科办公室,已备上级主管部门核查。

联系人:马骊 龙飞

联系电话:0851-83227080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教学部)、领导对教师教学业绩及教学质量评分表

2、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评分表

3、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分表

4、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同行教师评分人员名单

5、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学生评分人员名单

6、贵州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评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