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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参加2016年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2016年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师培〔2016〕6号)精神,为组织好我校教师参加2016年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参加过《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等四门课程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已报名参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的教师可不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四门课程,其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为自学科目。

三、免修范围

(一)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专业毕业生可免修《高等教育学》课程、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可免修《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符合以上免修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出具毕业证书和修学课程成绩单。

(二)具有非高教系列副高职称人员可免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程。

四、报名办法

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汇总并填写《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10月26日前报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师资科(纸质版加盖公章附电子版),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审核后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本次岗前培训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经各学院、各部门审核同意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需按照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规定缴纳培训考务费用290元(教材费70元,每科培训费80元,每科考试费30元,其中自学科目《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免收培训费和考试费),免修科目不收取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费。请各单位统一收齐费用后与报名表一并送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师资科。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岗前培训是我校新进人员培训内容之一,具体培训时间将与新进人员培训工作安排一并通知。

(二)培训过程中,对请假或缺旷超过五分之一面授学时的学员,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不予参加考核。

(二)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师报名参加培训,并为参加培训的教师创造条件,确保相关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联系人:彭 媛 电 话:83227082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表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