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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三十年教龄和三十年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表彰30年教龄的教师和30年教育工作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7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7〕42号)文件精神,现将填报30年教龄和30年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截止到退休当月符合30年教龄或30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且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退休人员;

(二)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符合30年教龄或30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但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相关说明

(一)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由贵州师范大学颁发。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30年教龄和30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颁发30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2)或《贵州师范大学颁发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3),并于2017年4月28日前统一将审批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人事调配科(联系电话:0851-83227079)。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7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2.颁发30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3.贵州师范大学颁发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

 

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