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博士科研启动费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博士有关待遇的通知》(校发〔2010〕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博士申报科研启动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新进博士(含培养毕业)尚未获博士科研启动费资助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方式
本人根据个人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结合所从事的专业和所在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提出立项项目,填写《贵州师范大学资助博士科研项目申请书》,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报科研主管部门(人文社科类报社会科学处、自然科学类报科学技术处)。
三、资助经费的确定
2013年博士科研启动费的资助金额,由科研主管部门根据学科特点,个人立项情况,参照国家及省关于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式,结合学校的资助限额,提出初步资助建议,经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协商,提出具体资助额度,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项目验收:根据立项申请确定的结题时间,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须在三年内结题,逾期未结题的取消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专项资助。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博士科研启动费资助的项目纳入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的使用按《贵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贵州师范大学资助博士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请于2014年3月25日前分别报科技处(电话:6700546)、社会科学处(电话:6702252)。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