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同意,特制定学校2014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2名(含附属中学)。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表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14年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我校2014年新增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应于2014年4月12日至4月16日登录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http://rsc.gznu.edu.cn/)按要求进行报名,提交相关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18:00。
2、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2014年4月19日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初审合格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2014年4月21日至4月24日在贵州师范大学(报名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办公大楼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报名费和领取准考证。
现场确认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表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和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还需学生干部管理部门出具的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证明。本方案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本科期间担任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
②本科期间担任校院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③本科期间担任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④研究生期间担任校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⑤本科期间和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2)报名时应由应聘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对相关信息负责。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4.报名人员现场审核合格的,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免交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现场报名。现场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岗位审查合格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笔试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教辅人员、中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学生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日程安排见附表3。
笔试成绩在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查询。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应聘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高校教师岗位人员笔试后全部作为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2、学生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其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高校教师岗位面试须有试讲环节)。
3、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进行积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后如出现某岗位拟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2、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4、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例如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相关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应聘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需全部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我校2014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我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2014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851-6702003
六、未定事宜
由贵州师范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贵州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附表:
贵州师范大学
二0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