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仅有的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交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改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与厦门大学结成对口支援关系;2013年7月正式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地处有着“中国避暑之都”美誉的林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现有三个校区,分别坐落在云岩区、白云区和花溪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3名,学生专职辅导员20名,管理人员1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到报名当天)。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3日至15日(每天8:30—12:00,14:00—17:30);
现场报名地点:
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第九教学楼一楼大厅(宝山北路180号)。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和需中共党员要求的岗位,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备注栏的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A类岗位应聘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或取消。B类岗位应聘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费用: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费 100 元。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交纳报名费后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在贵州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由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按照招聘岗位分类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http://rsc.gznu.edu.cn/)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http://rsc.gznu.edu.cn/)上公布。
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其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http://rsc.gznu.edu.cn/)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 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http://rsc.gznu.edu.cn/)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 2015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网(http://rsc.gznu.edu.cn/)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3227079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商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