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倡崇教之风,鼓励广大教师扎根一线致力于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鼓励长期从事本科专业相应基础课程或公共课教学、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任教师献身教育事业,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明德教师奖”评选实施办法》(校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明德教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长期扎根一线本科教学工作,教学业绩突出、师生员工公认的优秀教师评选出来。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编且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的一线专任教师。
三、推荐限额
学校评选3名,各教学单位限推荐候选人1名。
四、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中评选条件执行。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教师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明德教师奖”候选人申报表》,在2015年12月30日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报申请。
(二)学生推选。教学单位根据申报人的申请进行初审,组织申报人任教班级本科学生(至少选择两个班级),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明德教师奖”学生推选表》并统计推选结果。学生推选在2016年1月6日前完成。
学生推选按候选人获满意率和较满意率(最低应达到90%)的高低,最多取前3名进入下一环节。
公共课教师不参加学生推选,其近五年所承担的本科课程学生网评成绩均在90分以上,取前3名进入下一环节。推选工作在2016年1月6日前完成。
(三)所在教学单位职工评议。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评议,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明德教师奖”职工评议表》,统计评议结果。职工评议在2016年1月8日前完成。全体教职工评价满意及较满意率到达95%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教学单位推荐。根据学生推选、职工评议结果,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1名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相应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5)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贵州师范大学“明德教师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教师工作处)、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
(五)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网络投票、评委会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评议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1、进行网络投票。设计制作网络投票程序,在2016年3月5日至15日进行网络投票。
2、评委会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评议。评委会办公室全体成员根据网络投票情况,对照候选人的条件和业绩进行评议,择优确定6名初步候选人人选。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在2016年3月17日前完成。
(六)宣传展示。评委会办公室对6名初步候选人制作宣传材料,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学校校报、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事迹宣传,并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宣传展示在2016年3月22日前结束。
(七)评审确定获奖人。2016年3月25日前,召开贵州师范大学“明德教师奖”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3名获奖人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八)上报及奖励。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人材料上报“明德奖”管理委员会,经批准后以适当的方式对获奖对象进行表彰、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明德教师奖”各项工作具体、繁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抓好落实,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二)“明德教师奖”是香港著名实业家、慈善家钟瀚德先生捐资在我校等8所师范院校设立的,旨在奖励德教双馨的教师在教育岗位上充分发挥育人作用,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请各有关单位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把群众公认、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