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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博士科研启动费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博士有关待遇的通知》(校发〔2010〕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博士申报科研启动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新进博士(含培养毕业)尚未获博士科研启动费资助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方式

本人根据个人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结合所从事的专业和所在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提出立项项目,填写《贵州师范大学资助博士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报科研主管部门(人文社科类报社科处、自然科学类报科技处)。

三、资助经费的确定

2015年博士科研启动费的资助金额,由科研主管部门根据学科特点,个人立项情况,参照国家及省关于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式,结合学校的资助限额,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步资助建议,报学校研究确定。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项目验收:根据立项申请确定的结题时间,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须在三年内结题,逾期未结题的取消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专项资助。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博士科研启动费资助的项目纳入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的使用按《贵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贵州师范大学资助博士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分别报科技处(电话:83227124)、社科处(电话:83227127)。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资助博士科研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类)

      2、贵州师范大学资助博士科研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

                                              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教师工工作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