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表彰30年教龄的教师和30年教育工作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6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将填报30年教龄和30年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截止到退休当月符合30年教龄或30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且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退休人员;
(二)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符合30年教龄或30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但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请认真组织符合30年教龄和30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颁发30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2)或《贵州师范大学颁发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3)。
三、相关说明:
(一)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由贵州师范大学颁发。
(二)各单位请于2016年5月13日前统一将《颁发30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和《贵州师范大学颁发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人事调配科(联系电话:0851-83227079)。
特此通知
附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
2、颁发30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3、贵州师范大学颁发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
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