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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校发[2017]6号)规定,现将《贵州师范大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申请表》(见附件)下发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时间调整为次月15日。即2017年3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需在各单位4月5日前上报《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申请表》后,于4月15日发放,以此类推。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填报时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20日前,到人事处工资社保科拷贝本单位教职工“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原始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发申请表》

人事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