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作证办理、使用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新工作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新工作证人员须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退休人员不再办理(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办理)。
二、已办有旧版工作证的,需将旧版工作证交回人事处;旧版工作证遗失的,个人需出具相关说明材料(本人签字)。新工作证办理后,旧版工作证作废,因旧版工作证不当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旧版工作证持有人自行负责。
三、办理新工作证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办理新工作证,需提供个人近期一寸相片一张,并由各单位填写《办理新工作证人员信息汇总表》。办有旧版工作证的同时提交旧版工作证;遗失旧版工作证的由个人一并提交遗失说明。相关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交人事处人事管理科(一寸照片和汇总表皆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办理新工作证时间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7日。
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新工作证人员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宋小文、张超;联系电话:83227079)
人事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