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表彰满30年教龄教师和满30年教育工作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8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50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30年教龄和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截止到退休当月符合30年教龄或30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且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退休人员;
2、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符合30年教龄或30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但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相关说明
1、30年教龄荣誉证书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30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由贵州师范大学颁发。
2、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符合30年教龄和30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填报《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2)或《贵州师范大学颁发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3)。并请于2018年4月27日前统一将《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和《贵州师范大学颁发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83227079)。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8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2.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3.贵州师范大学颁发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
人事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