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教龄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表彰满30年教龄教师和满30年教育工作者,现将办理三十年教龄和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符合三十年教龄或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但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在职人员。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2.对申报人填报材料做好审核和把关,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师德诚信记录”。
三、相关说明
1.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由学校颁发。
2.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符合三十年教龄和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填报《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2)或《贵州师范大学颁发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3),并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统一将《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贵州师范大学颁发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以及《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83227079;报送地址:花溪校区行政楼主楼421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教龄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2.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3.贵州师范大学颁发三十年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审批表
4.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
人事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