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级文件 | 校园新闻 | 内设机构 | 人才需求  | 师资力量 | 政务公开  | 师德师风 | 博士后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指南 >>正文
贵州师范大学在职职工报销探亲费程序
2015-11-11 16:25   审核人:

在职职工探望配偶或父母,可按国家规定报销探亲路费。报销程序为:

1、本人提出探亲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科审批;

2、探亲教职工返校后到财务处领取差旅费报销单据,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到人事处人事科开具报销通知单;

3、经人事处人事科审批同意后,本人持探亲费单据及报销通知单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数额由财务处核算。

4、根据规定,凡见习期满的单身在职职工(未婚或已婚夫妻两地分居),可一年一次报销探望父母或配偶探亲费;其他在职职工可报销四年一次的探亲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