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博士引进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待遇
(一)安家费:2万元(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或已出站的博士后安家费3万元)。
(二)住房补贴:25万元(含贵州省政策支持部分)。
(三)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8万元,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10万元。
(四)享受副高工资待遇(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按相应岗位聘用并兑现待遇;涉及跨岗位类别聘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按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三年内未评聘副高职称的,由学校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高层次人才绩效)。
(五)享受省高层次人才津贴每月800—4000元。
(六)子女可按规定就读我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初级中学和附属高级中学。
二、待遇兑现方式
办理完备案手续(调动手续),且拟引进博士到校入职并签订工作协议后,一次性兑现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按《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发〔2020〕133号)执行。
三、有关说明
(一)引进博士实行协议管理。博士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协议中约定。
(二)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其中住房补贴15万元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出15万元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引进博士可按《贵州师范大学年薪制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1〕26号)申请年薪制。
(四)引进博士可按《贵州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暂行办法》(校党政发〔2018〕24号)安置配偶工作,其配偶来校的工作部门及聘用岗位须服从学校安排。
(五)对自2021年1月起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按期回校并签订工作服务协议后,享受住房补贴15万元、博士期间生活补贴1万元的人才待遇;科研启动费、岗位聘用和配偶安置等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学校现行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