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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引进博士“一人一议一策”实施方案
2021-04-26 21:34   审核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大力引进一批优秀博士来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对于具有较高科研水平或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二)达到学校年薪制第五层次及以上申请条件。

(三)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或“双一流”建设学科。

(四)具有高级职称。

(五)引进夫妻双方均为博士。

二、相关待遇

按“一人一议一策”方式引进的,除享受学校引进博士的基本待遇外,可根据其科研水平、科研业绩、工作任务等情况,增加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引进待遇。

引进待遇为:

(一)安家费:25万元。

(二)住房补贴:25-100万元(含贵州省政策支持部分)。

(三)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860万元,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1080万元。

(四)配偶工作:安置配偶事业编制内工作。

(五)其他需要增加的待遇。

三、待遇兑现方式

办理完备案手续(调动手续),且拟引进博士到校入职并签订工作协议后,按下列方式兑现:

(一)基本待遇部分

按《贵州师范大学引进博士基本待遇及兑现工作方案》(校党政发〔20217 号)执行。

(二)超出基本待遇部分

1.安家费、住房补贴:一次性兑现,若未按规定完成约定工作任务的,则全额退回;或按任务完成情况分年度兑现(学院与拟引进博士商议)。

2.科研启动费:按《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发〔2020133号)执行。

3.安置配偶编制内工作: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配偶编制内工作的相关审批手续。

四、引进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博士洽谈,协商引进待遇、工作任务和待遇兑现方式。

(二)用人单位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引进初步意见。

(三)用人单位将《贵州师范大学博士聘用申请表》《聘用考察材料》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初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一人一议一策”审议小组审议(审议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师工作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根据审议小组审议意见,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聘用管理

(一)按“一人一议一策”方式引进的博士,实行协议管理。博士与学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在协议中约定。

(二)按“一人一议一策”方式引进的博士,除参加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外,须按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六、有关说明

(一)按“一人一议一策”方式商议的引进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其中住房补贴15万元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出15万元的部分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按“一人一议一策”方式引进的博士,可按《贵州师范大学年薪制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2126号)申请年薪制。

(三)引进博士需安置配偶事业编制内工作的,其配偶的条件(学历、学位、资格、年龄等)须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且配偶来校的工作部门及聘用岗位须服从学校安排。

(四)本方案自202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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